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生会章程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0-10-23访问次数:40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本会为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生会,是在中共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委员会的领导下,受共青团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委员会具体指导的全校大学生群众性自治组织,是联系学校党政领导和广大同学的主要桥梁和纽带。

第二条  宗旨:以“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为指导方针,

团结和引导同学们全面发展,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

第三条  基本任务:

(一)在校党委的领导下,在校团委的指导下,组织和团结全校学生,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坚持和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科学发展观、人才观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构建和谐校园;

(二)沟通学院党政部门与同学之间的联系,促进同学之间,同学与教师之间的团结和协作,发挥桥梁与纽带作用,积极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全心全意为同学服务,切实关心同学的学习和生活,在维护国家和人民利益的前提下,表达和维护学生的正当利益;

(三)广泛开展各种生动活泼、健康有益的更丰富的团日活动,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创造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为同学的成长成才服务;

(四)加强同兄弟院校及其他学生组织的联系与交往,达到提高学生思想觉悟,陶冶道德情操,广阔知识视野之目的。

第四条  学生会的工作实行积分考核制,即对每位成员的工作表现作出公正准确的评估,同时为建立学生会运作的长效机制和学生会的各项管理办法和优良传统相对稳定的传承提供制度保障。

第五条  学生会的工作接受广大同学的监督,批评与指正,广泛吸收同学的建议与意见。

第二章 成员

第六条  学生会是学生的群众组织,凡取得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籍的全日制在校生,不分民族、性别;只要承认本会章程,均可成为学生会成员。

第七条  成员的基本权利:

(一)平等的选举权、被选举权与表决权;

(二)参加本会组织的各种活动的权利;

(三)本会成员在遇到困难,受到侵权或不公平的对待时,有权请求本会的帮助和保护;

(四)通过各种正当途径和方式对本会工作进行建议、批评和监督;

第八条  成员的基本义务:

(一)坚持党的基本路线,拥护党的领导。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不断提高自己政治觉悟;

(二)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规章制度;

(三)遵守本会章程,执行本会决议,维护本会荣誉;

(四)密切联系同学,及时反映同学的意见和要求。在学习、工作上做同学的表率,接受同学的监督;

(五)配合学生会工作,积极参加学生会组织的各项活动;

(六)本会成员在行使权力时不得损害本会及其他成员的权益。

第九条  成员的基本素质:

(一)作风正派,模范遵守学院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努力学习,刻苦钻研,认真对待每一节课,学习成绩在全班平均成绩以上,无不及格现象,能够成为同学们学习的榜样;

(三)能正确处理学习与工作的关系,明确自己的工作内容,安排好工作时间;

(四)对工作认真负责,具有乐于为同学服务的思想,敢于坚持批评与自我批评,在利益冲突前,要顾全大局,少数服从多数,个人服从集体;

(五)按时参加有关会议,积极讨论并提出工作建议,接受所分配的工作;

(六)经常深入基层,狠抓工作落实,并向同学宣传学生会的工作;

(七)具有较强的责任感、竞争意识、创新意识、成才意识;

(八)学生请求帮助时,必须认真对待,热心服务。

第十条  成员的基本能力:

(一)组织管理能力;

(二)宣传发动能力;

(三)社会交往能力;

(四)学习适应能力。

第十一条  成员的纪律:

(一)服从领导、听从指挥,积极完成学院领导及主席团交给的各项任务;

(二)参加会议或活动不得迟到、早退,有特殊事由需提前请假。无故缺席者,第一次点名批评,第二次通报,第三次自动退出学生会;

(三)为严肃校风校纪,打造正能量的学生会氛围,凡是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自处分下达当日起清退。

第三章  组织机构及职能

第十二条  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一)本会的最高权力机构是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生代表大会;

(二)学生代表大会每年举行一次。在特殊情况下,由校学生会主席团提议,并得到学生委员会三分之二以上代表的同意,报请校党委批准和上级学联组织同意,可以提前或推迟举行;

(三)大会代表按学生人数适当比例,由各班学生民主选举产生。校学生会未毕业的上届委员作为当然代表,须经所在班级同意并经学生代表大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审查通过后,方可确认其正式代表资格;

(四)学生代表大会应当有三分之二以上当选代表参加才能召开。一般决议应由与会正式代表的半数以上同意方可通过。

第十三条 南京审计大学学生代表大会的职权

(一)听取、审议并通过上届学生委员会所作的工作报告;

(二)讨论和决定本会的工作方针与任务;

(三)制定及修改学生会章程;

(四)选举产生新一届学生委员会;

(五)讨论和决定应当由学生代表大会决议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四条 学生会的组成

(一) 学生会主席团设执行主席五名;

(二)学生会现设办公室、新闻媒体部、外联部、权益部、文体部、学习部六个部门,根据工作需要可临时组建工作组。各部处设部长一名,设副部长1至2人(一般情况下);

(三)学生会根据实际情况,上报党委、团委批准后对新的职能部门进行设置,对原有部门进行撤出或合并;

(四)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指导;加强校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每隔一周召开一次校院两级主席团联席会议,由校会轮值主席组织召开。学院学生会向校级学生会汇报前期工作总结和下一阶段工作计划,校学生会要做好院学生会活动监管工作。

第十五条  学生会成员的选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产生。选拔过程公开透明、公平竞争,确保广大学生的知情权,参与权,选拔结果进行公示,接受广大同学监督。

第四章  学生会考核制度

第十六条  为了正确评价学生会成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业绩,激励学生会成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开展积极向上的学生工作,进一步加强学生干部队伍的组织建设,促进工作的合理化、制度化,特制订本条例。

第十七条  考核工作应坚持客观公正、程序规范,民主公开原则。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与本学期考核范围。

(一)在本学期有违法乱纪行为;

(二)在本学期有违反校规校纪者;

(三)中途退会且至今尚未归会者;

(四)多次或长期不参与工作或消极怠工者。

第十九条  具体考核指标详见《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生会绩效审计细则》。

第二十条  每月将考评结果按比例分为优秀、良好、及格、不及格四个等级。考评结果排前20%的为优秀,前20%-50%的为良好,前50%-90%为合格,后10%为不及格。

第二十一条  考核结果的使用

(一)学期考核成果将作为评奖评优的重要参考依据,原则上,“优秀干事、优秀部长”称号获得者在本学期考评中应获得优秀等级;

(二)部长经主席团开会通过可清退当期考评中等级为不合格者。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考核规定,在学期考核中徇私舞弊,打击报复,弄虚作假者,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清退,情节严重的,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五章 学生骨干

第二十三条  学生会成员的产生

(一)学生会干事由招新时选拔产生,选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原则产生;

(二)学生会干部应有一年及以上学生会工作经历(特殊情况由校会干部商议解决),申请后经部长及主席团考察评议决定;

(三)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学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

第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原则上不得担任副部及以上职务。

(一)考评结果为不合格者;

(二)自私自利,滥用私权者;

(三)违反校规校纪受到处分者。

第二十五条  学生会成员学期期间因个人原因退出本会需上交2000字退会申请,待主席团通过同意并交接工作完成后方可退出。

第六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章程的解释权在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生会。

第二十七条  若团委有新规定,按新规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未涉及部分,由团委和校会共同商议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