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的相关规定,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后,经过批评教育有悔改之意且取得明显进步,违纪学生本人可向学校申请解除处分。现将申请处分解除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申请处分解除的管理办法
详见附件1《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管理办法》
二、工作流程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在处分期满后,在处分解除申请期限内向所在二级学院提交《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处分解除审批表》及符合申请解除处分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民主评议。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组织师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并将意见告知申请人。
(三)二级学院审核。学生所在二级学院负责对提出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进行教育、考察、评议,根据其表现,提出解除处分或者不予解除处分的建议,并提交学生工作处审核。
(四)学生工作处复核。学生工作处根据各二级学院提交的材料进行复核:
1.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3.对于申请未描述清楚要求和理由的,要求其重新提交申请。
(五)学校决定。学生工作处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审议通过后,将处分解除决定书送至学生所在二级学院,由二级学院送交学生本人或其代理人。
三、截止日期
二级学院将本院初审情况进行分类汇总并于2021年12月10日前报送相关材料(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生处分解除审批表、教育考察情况登记表、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卡、获奖证书复印件(如有)及汇总表附件5)到学工办B东206办公室。联系人: 学工办刘巧 电话:85780087
此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关注度高、影响面广的工作,请各二级学院务必严格依照此通知要求严肃对待,严格办理,按时完成。
学生管理办公室
2021年12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