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0年度优秀心理辅导员的通知

发布者:人员机构发布时间:2020-12-30访问次数:373

各二级学院:

一年来,各院心理辅导员认真贯彻落实中发[2004]16号文件、教育部第24号令精神,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和咨询工作,心理工作取得了明显成效。进一步调动心理辅导员工作积极性,提升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水平,树立榜样,推广典型,经研究,决定开展优秀心理辅导员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1、热爱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服从工作安排,有全局观念,能出色完成本职工作。

2、心理学专业知识较丰富,有较强的心理辅导能力,业务能力较强。

3、了解学生的心理状况,并能及时、定期将材料上报给学工办心理咨询中心处。

4、二级学院没有因心理辅导员和心理委员工作疏忽而造成严重后果的事件发生。

5、二级学院心理健康教育普及程度高,学生心理健康水平良好,心理健康教育工作有显著成效。

6、在心理辅导员岗位工作满一学期,且在年度考核中达合格以上。

二、评选名额

优秀心理辅导员比例不超过全院心理辅导员总人数的30%。

三、评选步骤

1、个人申报:拟参选的心理辅导员应对照评选条件,对自己的工作情况(主要包括政治思想、业务能力、工作态度、工作成绩、工作研究及履行职责情况等)进行全面认真的总结,在此基础上如实填写《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优秀心理辅导员申报表》,附本人事迹材料。

2、二级学院推荐:根据申报心理辅导员实际工作表现情况和学生评价,各院进行综合考核和推荐,报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3、表彰及奖励:学工办组成评审小组,对各二级学院申报人选审核通过后,由学工办颁发“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优秀心理辅导员”荣誉证书,并进行表彰奖励。

四、组织实施

1、评选优秀心理辅导员是加强我院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和重要措施之一,各二级学院一定要高度重视,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认真做好组织工作。

2、严格按照评选要求,确保评选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3、要切实把评选工作作为一次教育活动,通过评选查找不足,取长补短,及时推广先进典型,总结工作经验。

4、各二级学院优秀心理辅导员推荐名单及材料请于2021年1月8日前报学工办心理咨询中心,联系人:朱晓庆,电话:85780087。

 

 

 

附:《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2020年度优秀心理辅导员申报表》

 

 

                                            

                                    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0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