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1年上半年推优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1-03-12访问次数:46

各分团委、各学生组织:

本学期团员推优工作正式启动,现将相关要求通知如下,请参照执行。

一、基本条件

1、本次推优年级:17级-20级;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政治上积极要求进步,入党动机端正。递交入党申请书,能够定期向培养联系人进行思想汇报;

3、能够在各方面严格要求自己,积极参与各项社会工作,严于律己,在学习、生活和工作中起模范带头作用,在校期间未受过任何处分;

4、学习成绩优良,近一学期学习成绩及综合测评在班级前50%,无挂科现象,少数民族同学可酌情放宽(20级可忽略综合测评排名);

5、各团支部组织召开团员推优大会,在递交入党申请书、具备发展党员基本条件的优秀团员中进行无记名投票推荐入党积极分子人选,实到人数超过应到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召开会议。团支部根据得票情况,确定初步推荐人选名单(被推荐人得到的赞成票须超过实到会人数的二分之一),报分团委审核。

6、2018、2019、2020级新生优秀辅导员助理,不受以上条件限制,可优先考虑,不占各院名额(请在汇总表备注栏注明)。

二、推荐步骤

1、各团支部根据推优基本条件,确定推荐对象。团支部提出召开 “推优”大会申请, 经上级团组织批准同意后, 由团支部书记主持召开。 上级团组织负责 “推优”工作的监督考核, 确保 “推优”工作标准严格、 流程规范。

2、“推优” 情况在学院进行公示, 公示期一般不少于 5 个工作日, 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向上级团组织反映。

3、公示无异议后,分团委指导填写《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审核汇总。对符合条件的, 汇总 “推优”相关材料等向党支部推荐。

三、推选比例

推优人数不超过团支部团员总数的5%。校团委可推荐10名团员,校传媒中心可推荐2名团员,心理中心可推荐3名团员,校自管会可推荐2名团员,军魂社可推荐4名团员,以上名额均不占用团支部推优比例,但需参加团支部民主测评。

四、工作要求

请各分团委按照优中选精、宁缺毋滥的原则,严把质量关,严守推优程序,认真做好这次“推优” 工作。请各院系于2021年3月26日下午17:00之前将《推优汇总表》(电子和纸质都要,纸质需盖章)送至T南411团委办公室周老师。《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各分团委留存。


附件一:团组织推优入党审核表.docx

附件二:推优汇总格式- 金审.xls

 

共青团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委员会

                        2021年3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