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1-10-25访问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金审学院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年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励志奖164名,人均5000元,资助总额为82万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包括宿舍管理查出的各类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均为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上学年无挂科现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来自边远艰苦地区的学生,学习进步明显的,应予以优先考虑

4、须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申请认定困难生,且通过二级学院认定的,可先上报。

三、评选原则、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评选原则: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程序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各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校学生事务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后,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经学生所在学院书记签字、学院盖章,报校学生事务中心。

(三)上报时间

113日前,各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概览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附件3)电子版、纸质版及学生书面申请表纸质版报学生事务中心(B207)于老师处。

 

 

四、拟推荐人选名额分配

学院

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名额

会计、国商学院

48

金融与经济学院

41

管理学院

32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15

教师教育学院

9

艺术设计学院

19

合计

164

备注: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根据上年各院18-20级困难生人数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均是各年级内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比较,请注意各专业间的平衡;

五、学生填表

组织学生填写草表。填表要求如下:

1、表格中所有信息由学生本人填写,辅导员老师负责审核。

2、表格中学习成绩排名可以用专业或班级排名,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3、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4、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80-100字。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附件1: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xls

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概览表.xls

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