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早、晚自习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4-03-07访问次数:528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早、晚自习管理工作,树立良好班风学风,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增强学生自主学习的能力,现就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早、晚自习时间安排

大一年级新生在各班级对应的自习教室集中进行早、晚自习。

早自习时间:周一至周五7:40-8:00

晚自习时间:周日至周四18:30-20:30

二、早、晚自习要求

1.加强考勤管理,学生不得迟到、早退,不得无故缺勤;辅导员须掌握学生出勤情况,按请假制度执行早晚自习请假,对于迟到、早退和无故缺勤情况按照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2.保持环境整洁,学生不得将食品、饮料等带入自习教室,严禁在教室、走廊等公共区域吸烟。

3.遵守自习纪律,自习期间不得喧哗、打闹,不得使用外放设备影响他人,不做与学习无关的事情,上下楼梯、进出教室等保持安静。

三、监督检查

1.各学院继续发挥学生党员、学生骨干作用,做好早、晚自习文明巡查、纪律检查,做到检查结果当日反馈,问题苗头及时处理。

2.各学院须安排大一级辅导员检查本学院早、晚自习情况,每位辅导员每周至少检查1次早自习和1次晚自习,辅导员较多的学院尽量在1周内分散安排。

3.大一年级辅导员每周五中午前,通过大一年级辅导员群在线填写统计表,将下周的检查安排上报学工办。

4.学工办安排值班人员,每周对各学院落实辅导员早、晚自习检查情况进行巡查和通报。

 

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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