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生社团管理,提升学生社团品质, 打造精品活动,推动社团的健康发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学生社团的星级考核评选由校团委组织实施,每年6月底前完成申报,9月完成评定,每学年评定一次。
第三条学生社团星级参评资格:
1、社团成立满一年并按照要求完成学年注册;
2、社团学年内财务管理完成校团委组织部(审计委员会)审计, 无违纪违规行为;
3、社团能够按照《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生社团管理条例(试行)》(南审金审﹝2016﹞23 号)及有关规定要求开展活动。
第四条 根据星级社团评定标准将社团划分为三星、四星、五星三个等级,分别为标准、优秀、精品社团,比例分别星级评定总分的前 40﹪、20﹪和 5﹪。
第二章 评定细则
第五条 学生社团星级评比以考核总分排名评定。考核总分由校级测评(80%)、社团投票(10%)、社员测评(10%)三部分组成。
第六条校级测评(80%):
校级测评主要测评社团一学年来内部建设、活动开展、指导教师指导等情况,采取加减分办法。各学生社团按照《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社团星级评定校级测评表》(附表 1)要求上报各项支撑材料,校团委依据校级测评指标对社团进行评定。
第七条社团投票(10%):
校团委组织各社团代表在工作汇报的基础上进行互评,每个社团代表按照社团总数30%的比例推荐优秀社团,得票总数排名前10% 的社团按 100 分,前 20%-30%按 80 分,其余被推荐社团按 60 分,未获得任何推荐社团按 50 分记入总分。原则上推荐排名未进前 50%社团不得参评四、五星级社团评定。
第八条社员测评(10%):
校团委根据社团注册社员人数的 30%随即抽取社员代表参加测评。参加测评的社员就本学年所在社团建设和活动情况如实填写社员测评表(附表 2)。社员测评合格率 90%以上的社团按 100 分,合格率 80%-90%以上按 80 分,合格率 60%-80%按 50 分记入总分。合格率不足 60%直接取消该社团本学年星级参评资格。
第三章 评定流程
第九条 星级社团评定由测评申报、审核评定、表彰交流三个阶段组成:
1、测评申报阶段:参评星级的社团在每年 6 月份向校团委提出申请,在提交校级测评表(含支撑材料)的基础上,提交《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星级社团申报表》(附表 3)、《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社团工作数据统计表》(附表 4);校团委组织社团互评和社员测评;
2、审核评定阶段:校团委在每年 6 月审核各社团的申报材料;
3、表彰交流阶段:校团委在每年 9 月对星级社团进行表彰;
第十条社团星级评定结果通过校园网和宣传栏公示 3 天。
第四章 表彰
第十一条校团委向星级社团颁发《南京审计学大学金审学院学生社团资格认定证书》,有效期限为一年。
第十二条四星及以上社团具有优先推荐省级以上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等资格;三星及以上社团具有优先推荐校级优秀社团、优秀社团活动等资格。
第十三条三星及以上星级社团的主要成员可参照学校有关学分奖励办法获得奖励学分。
第十四条每个五星级社团可依据社团人数申报 3-4 名优秀社团干部,四星级社团可申报 2-3 名,三星级社团可申报 1-2 名。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五条本办法由校团委负责解释,自公布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