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我校应征入伍大学生退役复学学业管理等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学生参军入伍工作的通知》(教学厅(2015)3号)、《省政府省军区关于进一步加强退役士兵安置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苏政发(2013)16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大一新生应征入伍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其入学资格;退役后2年内可根据本人申请办理入学手续;2年内不办理,作自动放弃入学资格处理。
第二条 在籍学生应征入伍后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其学籍;退役后2年内需根据本人申请办理复学手续;2年内不办理者,按照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其学籍。
第三条 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原则上复学至服役前学籍所在专业。复学时提出转专业的学生需在办理复学手续的同时填写《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退役复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但被录取在普通类专业和艺术类专业的学生,其学籍不得互转。
第四条 大二及以上年级学生退役复学申请转其它专业学习的,需根据新转入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和其本人已取得的相应课程学分,由教务处明确重新编入的班级,并报主管院长批准。
第五条 退役复学学生,学费按照原高考录取时学费标准缴纳,转专业学生学费按新转入专业学费标准缴纳。学费减免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六条 退役学生复学后,体育、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课程可按免修处理,直接获得学分,不计入学分绩点。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退役复学学生课程免修申请表》。
第七条 本规定在执行过程中涉及其它有关未尽事宜,由金审学院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退伍学生复学及转专业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