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第二课堂活动学分认定实施管理办法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0-12-04访问次数:205

为深入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全面实施大学生素质教育,着力提高学生服务国家、服务人民的社会责任感,勇于探索的创新精神和善于解决问题的实践能力,积极开展第二课堂活动,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第二课堂活动是指在各专业课堂教学之外,学生在教师指导下所进行旨在拓展专业基础,扩大知识领域,开阔人文视野,提升文体、艺术等方面兴趣和才能的一系列实践创新活动。

第二条 第二课堂活动包括暑期社会实践、读书报告、学术讲座、创新创业实践训练、职业生涯规划(含入学及毕业教育、专业教育等)、公益劳动、学科竞赛等环节,共7学分,纳入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第二章  第二课堂管理组织

第三条 学校成立第二课堂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学工办主任担任,小组成员由校团委、各二级学院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组成。做好学生第二课堂活动学分初步认证、审核、公布等工作。

 

第三章  第二课堂学分认定及成绩评定程序

第四条 第二课堂活动学分管理的实施对象为我校正式注册的全日制本科生,学分评分评定依托大学生成长服务平台Pocket University(以下简称PU)实施,全校各级团、学组织依托PU开展项目发起、活动组织、学生赋分等工作。

第五条 志愿服务、创新创业实践训练的教育讲座学时由PU系统自动给予;暑期社会实践、读书报告、讲座报告,创新创业实践训练的实践训练、职业生涯规划、学科竞赛学是在PU系统线上申请,提交材料,审核发放。每年3月、9月PU系统开放审核功能,4月、10月公布审核结果。

第六条 第二课堂活动为学生必修课程,计7个学分,学生参与各类活动可通过PU系统获得相应活动学时,毕业前累计活动达119学时以上,即可获得7个学分。

第七条 第一学期至第七学期,在各单项活动学时满足最低要求下,累计达119学时(含)以上,第二课堂成绩计为合格。若未达到,第二课堂工作办公室将对其进行学业警告,学生在第四学年中,按照“差多少补多少”的原则,可在毕业学年的4月份前补修,在补足所差学时后课程计为60分。学生在毕业前未获得119学时或各单项未满足最低学时要求的,不能获得相应学分。

第八条 第二课堂活动开展过程中,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情节恶劣或两次以上(含两次)弄虚作假的,以作弊论处,成绩以零分计并依据相关规定予以处分。

 

第四章  第二课堂学分评定标准及修习要求

第九条 暑期社会实践

学生在暑假期间走向社会,进行社会调查、见习实习、创新创业、支教帮扶、宣传教育、咨询服务等社会实践,分别于第二、第四、第六学期参加暑期社会实践,每次时间不少于10天,实践结束后,学生于开学前通过PU平台填写社会实践登记表,撰写不少于1500字的调查报告或实践心得,并上传实践单位的鉴定意见、签章和实践相关照片,提交后由各二级学院进行初审,校团委进行终审。通过审核后,将获得8个学时,被评为校级、省级、国家级团队的,分别加12、18、20个学时,个人实践的同时参加团队项目的,学时不累加。到第6学期末,社会实践类总学时不得少于24。

第十条  读书报告 

学生在1-7学期,每学期从学校列出的参考书目或经指导教师批准的自选书籍中选取不少于2本进行阅读,通过PU系统上传每本不少于1500字读书笔记,经各二级学院初审,校团委终审,评定为合格计0.5学时/本,不合格不计分。到第7学期末,读书报告学时不得少于8学时。

第十一条  讲座报告(含学术讲座)

学生在1-7学期,参加院级、校级组织的讲座,讲座由组织方在PU系统进行讲座信息的发布申请,院级讲座由各分学院在平台上进行审批,校级讲座由校团委审批。学生在看到系统发布的讲座信息后,可以登陆PU系统进行报名。学生于讲座开始前到讲座地点通过PU系统进行二维码签到,讲座结束后进行签退,学生完成报名、签到、签退并在讲座结束后一周内撰写心得体会上传至PU系统,经审批单位进行审核,评定合格校级计1学时/次、院级0.5学时/次,不合格不计分。到第7学期末,讲座报告类总学时不得少于8学时。

第十二条 创新创业实践训练

创新创业实践训练共2学分,包括教育讲座和实践训练两个环节。其中教育讲座占0.5学分,共15个学时,分布在2-6学期共5学期,每个学期至少3个课时创新创业课(由教务排入课表),在本学期课程结束后一周内撰写学习报告(不少于1000字)上传至PU系统,经各二级学院审核,评定合格获2学时/学期;实践训练占1.5学分,共24学时。参加“江苏省高等学校大学生实践创新训练计划”等校级以上项目申请,申请成功并结项,学生通过PU系统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及照片,由各二级学院进行初审,校团委终审,评定合格可计实践训练24学时。

第十三条 职业生涯规划

学生到第7学期末,至少参听二次就业指导讲座,并通过PU系统上传“创业就业教育报告”,报告字数不少于1000字。经二级学院通过系统进行审核。评定合格计4学时 /次,不合格不计分。到第7学期末,上传报告数量不少于2篇。

第十四条  志愿服务(含公益劳动)

学校认定的各级各类志愿服务活动主要包括普及文明风尚、送温暖献爱心、公共秩序维护、赛会保障、应急救援、无偿献血以及面向特殊群体的志愿服务等。由组织方在PU系统进行活动发起,院级志愿活动由各二级学院在平台上进行审批,校级志愿活动由校团委审批。学生在看到系统发布的志愿活动信息后,可以登陆PU系统进行报名。学生于活动时通过PU系统进行二维码签到和签退,完成签到和签退的学生,系统将自动给予学生活动学时。没有登陆PU系统进行活动报名的学生,无论是否进行了签到或签退,学时都无效。活动主要负责人(不超过3人)计4学时/次,参与者计2学时/次。到第4学期末,志愿服务类总学时不得少于16学时。

第十五条 学科竞赛

学生在1-7学期,参加国家级、省级、校级学科竞赛、省级行业竞赛,或者参加过学校统一组织的科技月活动,并获得系统认定,获得相应学分。参加学科竞赛,需提供相关奖状照片上传至PU系统,由各二级学院初审,校团委终审,评定合格计16学时,不合格不计分;参加科技月活动,由各二级学院在PU系统发起活动,由校团委审批。学生在看到系统发布的活动信息后,可以登陆PU系统进行报名。在活动结束后一周内提供活动总结或作品等上传至PU系统,经各二级学院审核,评定合格计16学时,不合格不计分。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办法从2018级学生正式实施。

第十七条 本办法未涉及到的事项,参照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本办法由第二课堂工作办公室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