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党和国家的教育方针,培养德、智、体、美等全方面发展的优秀人才,促进学校优良校风、学风、班风的建设,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和《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生管理规定》,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校级先进个人评选比例及评选条件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
(一)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10%。
(二)评选条件:
1、政治思想品德方面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积极参加时政学习,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关心集体、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助人为乐;遵纪守法; 模范执行“高等学校学生行为规范”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所在宿舍获得校级文明宿室;
(3)勇于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抵制不良行为;
(4)该学年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分不低于 90 分。
2、学习方面
(1)学习目的明确、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刻苦钻研;
(2)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83分以上;(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4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3)积极参加各项社会实践活动。
3、体育方面
积极参加各项体育活动,体育考核成绩在中等以上(含中等)。
4、该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 30%。
二、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
(一)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0.5%。
(二)评选条件:
1、从当年校三好学生中评选出特别优秀者;
2、学习上富有创造能力,并有显著成绩;
3、体育考核成绩为良好及以上,或在校级以上体育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一)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5%。
(二)评选条件:
1、具备“校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 1、3 项;
2、具备较强的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埋头苦干,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并出色地完成党团组织交给的任务;
3、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82分以上;(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3.2分以上),单科成绩不低于70分。
4、该学年综合测评成绩在班级排名前 40%。
四、优秀毕业生的评选
(一)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15%。
(二)评选条件
1、在校期间获得过校“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
2、第四学年达到校三等以上奖学金评选条件,或大学英语六级成绩达 500 分,或计算机二级成绩优秀,或考取研究生、公务员, 或志愿参加了大学生“村官”、“西部计划”、“苏北计划”;
3、在毕业生文明离校活动中有较好表现;
4、在校期间没有受过处分;
具体评选程序另行制定,评选时间:每年 6 月份。
五、各类单项先进个人的评选
基本条件:学年内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分不低于 80分,体育考核成绩“合格”。
单项先进个人奖项:
1、社会工作先进个人:在社会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 75分以上(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 2.5分以上)的学生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 6%,其中学工办、校团委推荐占0.6%)。
2、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在校级以上(不含校级)文体竞赛中获得集体项目前三名、个人前六名者,获奖比例不限。
3、学习进步先进个人: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班级或专业内比上学年的提升 10 个名次者。获奖比例不限。
4、“五﹒四”先进个人
学校每年五四期间由校团委牵头表彰一批先进个人,包括:
(1)、优秀团干部:评选比例不超过团员总人数的8%;
(2)、优秀共青团员:评选比例不超过团员总人数的1%;
(3)、优秀志愿者:评选比例不超过志愿者总人数5%。
具体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另行制定,评选时间在每年 4 月份。
5、暑期社会实践先进个人
评选比例不超过参加实践总人数的 5%,具体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另行制定,评选时间在每年 9 月份。
6、优秀社团干部
评选比例不超过社团干部总人数的 10%,具体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另行制定,评选时间在每年 6 月份。
7、优秀心理委员
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心理委员总人数的 20%,具体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另行制定,评选时间在每年 6 月份。
8、优秀宿舍长
具体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详见《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星级宿舍、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9、“五德五爱”各类先进典型
具体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以每年下发文件为准。
第二条 校级先进集体评选比例及评选条件
一、优良班风班的评选
“优良班风班”每两月评选一次,二级学院按不超过班级总数的 25%上报学工办,学工办按不超过全校班级总数的 20%评选。具体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详见《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优良班风班” 评比办法》。
二、优秀班级的评选
学年内依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优良班风班”评比办法》被评为“优良班风班”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班级,可评为优秀班级。校优秀班级比例为全校学生班级总数的 20%。
1、全班学生有自觉拥护党的基本路线和各项方针、政策,热爱社会主义祖国。积极参加时政学习和集体活动。全班同学团结好学, 集体荣誉感强,积极要求进步,整体政治素质高,党、团等政治活动出满勤,质量高;
2、全班学生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江苏省大学生文明公约》,讲文明、有礼貌。在公共场所做到衣着整齐,礼貌待人;男女交往举止得体;勤俭节约,文明就餐;自觉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纪行为,自觉维护学生宿舍和校园的文明、卫生、安全,所在班级教室、宿舍在校、院文明卫生检查中成绩突出;
3、全班学生学习勤奋,不及格率低于 10%;
4、积极开展素质教育的提高活动,有突出的做法和事迹;
5、主动关心学校建设,积极参加公益劳动。自觉爱护公物,教室、寝室内财产保护完好;
6、积极参加校、院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
7、全班同学社会实践参与率 100%、社团参与率、讲座参与率高;
8、班级学生干部思想品德好,以身作则,团结协作,作风正派, 能发挥模范带头作用,得到全班同学的拥护。
三、“五﹒四“红旗团支部的评选
评选比例不超过全校团支部总数的 10%。具体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另行制定,评选时间在每年 4 月份。
四、校级文明宿舍的评选
具体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详见《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星级宿舍、文明宿舍评比办法》。
五、暑期社会实践优秀团队的评选
具体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另行制定,评选时间在每年 9 月份。
六、星级社团的评选
学生社团的星级考核评选由校团委组织实施,每学年评定一次。具体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详见《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生社团星级评定办法》。
七、“五德五爱”各类先进群体的评选
具体评选条件及评选程序以每年下发文件为准。
第三条 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班级等评比步骤
1、评比动员阶段:每年 9月上旬各学院针对本学院特点,在学生中进行动员,向学生讲明评比的目的、意义、条件、方法和步骤, 使大家统一认识、端正态度,认真总结经验,发扬成绩,找出差距, 明确努力方向。上一学年曾受纪律处分的学生不得参评。
2、推荐评比阶段
(1)三好学生标兵、三好学生、社会工作先进个人、文体活动先进个人及学习进步先进个人由个人申报,班级推荐。
(2)优秀学生干部在各学院相关学生干部范围内按比例评比。
(3)优秀班级由各学院推荐,附班级先进事迹及总结材料。
(4)三好学生标兵由各学院在三好学生人选中推荐符合条件者。如条件不够,可不推荐。
各学院领导小组根据推荐的名单、评比标准及比例审查,在学院内张榜公示(不少于 3日),广泛征求意见,报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3、审批表彰阶段
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对各学院上报材料进行审核后确定名单, 公示至少 3 个工作日,无异议后,上报院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公布表彰表单,颁发证书。
第四条 省级及以上先进评选办法及奖励
(一)在评选校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的基础上推荐申报江苏省和全国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在评选校优秀班级的基础上推荐申报江苏省和全国优秀班级。
(二)获得省三好学生、省优秀学生干部,奖金 400 元;获得全国三好学生、全国优秀学生干部,奖金 1000 元。获得省优秀班级,奖金 400 元;获得全国优秀班级,奖金 1000 元。
第五条 本办法由学工办负责解释,自2016年9月1日起开始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