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深化学生会改革实施方案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19-06-24访问次数:121

为贯彻落实团中央、教育部和团省委有关政策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进一步深化我校学生会改革,支持和引导学生会更好地服务青年学生成长成才,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认真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青年工作的重要思想,在党的领导和团的指导下,坚持立德树人,紧扣时代主题,突出问题导向,创新体制机制,强化学生会桥梁纽带作用,激发动力、提升活力、增强吸引力和凝聚力,使学生会更好地代表和服务广大同学,更好地团结和凝聚广大同学听党话、跟党走,为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贡献青春力量。

二、改革措施

(一)明确职能定位。学生会是党领导下的主要学生组织,是学校联系广大同学的桥梁和纽带。学生会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加强对同学的政治引领为根本,以全心全意服务同学为宗旨,及时向同学传达党的声音和主张,引导广大同学自觉把个人理想融入到党和人民的共同奋斗之中;学生会必须面向全体同学,坚持从同学中来、到同学中去,听取、收集同学在学业发展、身心健康、社会融入、权益维护等方面的普遍需求和现实困难,及时反馈学校,帮助有效解决。

(二)改革运行机制。各级学生会组织架构设置为“主席团+工作部门”模式,探索实行轮值主席制度,学生会主席团集体负责学生会重大事项,设执行主席,执行主席由主席团成员轮值担任,执行主席负责召集会议、牵头日常工作。学院学生会属于校学生会的基层组织,接受校学生会指导;加强校学生会与学院学生会的工作联动,学院学生会应当充分发挥贴近广大同学的优势,可在校学生会指导下承办面向全校学生的具体工作项目。学生会要广泛动员广大同学的力量来做学生会的工作,善于在班级工作和社团活动的基础上开展符合学校特点、适合同学要求的活动。

(三)坚持精简原则。各级学生会机构设置要合理优化、精简高效。在职能部门分工的基础上实施项目化工作模式,减少管理层级,工作部门不超过 6个,每个部门设部长1名,副部长1-2名,工作人员4-6人,校学生会总人数控制在40人左右,主席团成员不超过5人。学院学生会参照校学生会设置,总人数一般在20-30人,其中主席团成员不超过3人。除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成员,均不设置其他任何职务。学生会确需主办的重大工作或活动,可根据需要以项目化方式招募志愿者,吸收同学参加,因事用人、事完人散。

(四)明确遴选条件。各级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为共产党员或共青团员,理想信念坚定,热爱和拥护中国共产党,具有强烈的爱国意识、爱国情感,积极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品行端正、作风务实、乐于奉献,具有全心全意为广大同学服务的觉悟和能力。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是学有余力、学业优良的学生,学习成绩综合排名在本专业前30%以内,且无课业不及格情况。符合上述条件的学生,均可报名参加学生会工作。

(五)严格遴选程序。学生会主席团由学生代表大会选举产生。校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应由学院分团委推荐,学院党委同意,由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联合审查后,报学校党委确定。主席团候选人要具有代表性,应当从校、院学生会工作人员和各领域优秀学生典型中产生。校学生会工作部门成员由各学院分团委推荐,经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校团委审核后确定。学院学生会主席团候选人和学生会工作人员应当由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分团委同意,由学院党总支确定。校学生会工作人员中来自学院学生会的成员一般不少于50%。

(六)规范召开代表大会。校级学生代表大会每年召开一次。代表经班级团支部推荐、学院学生会组织选举产生,代表名额一般不低于所联系学生人数的1%,名额分配要覆盖各个学院、年级及主要学生社团。学院学生代表大会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代表要体现广泛性。学代会选举结果应当向大会公告,并经同级党委批准,报上级学联、学生会组织备案。

(七)坚持从严治会。落实《学生会干部自律公约》,践行学生会宗旨,珍惜代表服务同学和锻炼提高能力的机会。加强日常教育管理,坚决防范和克服功利化、庸俗化、“小官僚”等问题。学生会要面向大多数同学,依法依章程开展活动、接受管理,活动内容要积极向上。学生会决定重要事项或开展重大活动,须事先向学校团委报告。学生会工作人员出现违反校规校纪、道德失范以及与学生不相称行为等问题的,校团委要迅速调查核实,按规定和程序及时予以处理。

(八)建立述职评议制度。组建以学生代表为主,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等共同参与的评议会,学生会主席团成员和工作部门负责人每学期向评议会述职,评议会从政治态度、道德品行、学习情况、工作成效、纪律作风等方面对其进行全面客观的综合评价。建立以服务和贡献为导向的激励机制,参加评奖评优、测评加分等事项时,应依据评议结果择优提名,不允许与其岗位简单直接挂钩。

(九)落实党委的全面领导。学校党委将学生会建设纳入党建工作整体格局中进行统筹谋划,构建党委统一领导,党委学生工作部统筹负责,团委具体指导,宣传、教务、人事、保卫等部门分工合作、协调运行的工作机制。如工作需要,学校团委书记可兼任党委学生工作部副部长。学校党委定期听取学生会工作汇报,研究决定重大事项。学校党委学生工作部和团委共同研究学生会的规章制度、工作规划和工作人员遴选等重要事项。党委负责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分管学生会工作,负责教学工作的副校长也参与学生会管理。

(十)加强团委的具体指导。学生会接受团委和上级学联的双重指导。校团委、党委研究生工作部要及时向党委汇报学生会工作重大事项,坚决落实学校党委有关要求。明确1名团委专职副书记指导学生会,重点抓好学生会举办各类活动、发布重要信息、开展对外联系、使用经费物资等事项的审核管理,确保学生会日常工作不出偏差。

三、组织实施

本方案由校团委、党委学生工作部、校学生会及相关部门负责实施。各级党委做好对学生会改革的支持和保障。各级共青团、学生会组织结合实际制定细化改革措施,确保各项措施落实到位,稳妥有序推进全校学生会工作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