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0年普通高校国家奖学金有关工作的通知》(苏教助函〔2020〕17号)和《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现就金审学院2020年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国家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特别优秀的学生。本年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给我校的国家奖学金2名,人均8000元,资助总额为1.6万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4、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同等条件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优先。
成绩优异是指上学年平均学分绩点专业排名进入前10%,并且综合素质测评达到专业排名前10%。平均学分绩点或综合素质测评没有进入前10%,但达到前30%的学生,如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可申请国家奖学金,但需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是指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具体如下: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ISTP、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学术专著(须通过专家鉴定)。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省级以上(含省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省级以上(含省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三、评选原则、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评选原则: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程序:申请国家奖学金,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各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校学生事务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后,提出国家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经学生所在学院书记签字、学院盖章,报校学生事务中心。
(三)上报时间
2020年10月15日前,各院将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一览表(附件2)、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附件3)及学生书面申请表报学生事务中心。
四、拟推荐人选名额分配
学院 | 国家奖学金推荐人选名额 |
会计与审计学院、国商院 | 2 |
金融与经济学院 | 1 |
管理学院 | 1 |
信息学院 | 1 |
教育学院 | 1 |
艺术学院 | 1 |
合计 | 7 |
五、学生填表:
组织学生填写草表。国家奖学金填表要求如下:
1、表格中所有信息由学生本人填写,辅导员老师负责审核。
2、表格中学习成绩排名可以用专业或班级排名,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3、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4、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附件一: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国家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一览表
附件三:国家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0年10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