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苏财教〔2020〕98号《关于下达2020年学生资助补助经费的通知》和《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的要求,现就金审学院2020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年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励志奖185名,人均5000元,资助总额为92.5万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包括宿舍管理查出的各类违纪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均为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上学年无挂科现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来自边远艰苦地区的学生,学习进步明显的,应予以优先考虑。
4、须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今年申请认定困难生,且通过二级学院认定的,可先上报。
三、评选原则、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评选原则:实行公示制,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二)评选程序: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见附件1)。各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校学生事务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后,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须经学生所在学院书记签字、学院盖章,报校学生事务中心。
(三)上报时间
11月16日前,各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概览表(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汇总表(附件3)及学生书面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学生事务中心胡老师处。11月20日前将推荐学生信息录入省资助管理系统。
四、拟推荐人选名额分配
学院 | 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名额 |
会计与审计学院、国商院 | 61 |
金融与经济学院 | 45 |
管理学院 | 41 |
信息学院 | 15 |
教育学院 | 10 |
艺术学院 | 13 |
合计 | 185 |
备注:
1、国家励志奖学金名额根据上年各院17-19级困难生人数分配;
2、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定均是各年级内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比较,请注意各专业间的平衡;
五、学生填表
组织学生填写草表。国家奖学金填表要求如下(国家励志奖学金参考该标准):
1、表格中所有信息由学生本人填写,辅导员老师负责审核。
2、表格中学习成绩排名可以用专业或班级排名,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
3、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4、表格中“推荐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推荐人必须是申请学生的辅导员,其他人无权推荐。
5、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附件一: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
附件二: 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概览表
附件三: 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汇总表
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0年11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