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9级专转本学生、2021级新生参保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1-10-12访问次数:1078

各二级院:

根据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在宁高校大学生参加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宁政办发【2009145号)文件精神,将在校大学生纳入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覆盖范围。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需要采集2019级专转本学生2021级新生的相关信息,做好参保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基础数据采集

              请各位19级转本班和21级的辅导员统计所带班级新生的基本信息,统计在《新参保学生信息统计表》附件1中,请于1016日前统计好发给学工办胡林燕老师,用于参保。姓名必须准确无误(不可以有错字,姓名中不可以有空格或标点符号),身份证号有X的必须大写,基础信息不要有错误。另外,一定要保证班级的每一位同学信息都有统计,不漏不重!请各位务必仔细检查核实上述信息,关乎学生切身利益,务必慎重!

二、   六类困难学生的身份确认

六类困难学生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请各二级院收取六类困难学生的困难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1、困难学生类型。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及特困职工家庭子女。困难学生实行动态管理,逐年参保。

2、身份确认。参保学生符合以上困难人员身份认定范围的,向学校提供由户籍地相关部门确认为困难人员身份的证明。

1)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需提供户籍地总工会出具的2021年度享受待遇的证明。

3)其余四类困难学生需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身份证明(低保家庭成员和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需提供2021年享受待遇的证明)。

各二级学院对属于以上六类的困难学生身份进行审核、汇总,将符合条件的学生信息填报《大学生困难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并将困难学生提供的困难人员身份确认证明复印件一起于1016日前报送胡老师。

三、特殊情况说明

1181920级老生中若有未参保的,需重新参保的,一同参加本次的信息采集。

2、若班级有2017年及之前入学的学生处于保留学籍或还在读状态的,请班级辅导员将这些学生信息汇总在《续保学生信息统计表》中(见附件3),于1016日前统计好,报送学生事务中心胡林燕老师,这些学生需要办理续保手续。续保保费每生每学年150元。

318级及以后的学生参保费用已经在代办费中一次性代收,无须另行收费。

4、如需要退保的学生,请辅导员将退费学生信息汇总,填写在《退保学生统计表》(见附件4

若有其他问题,请联系学生事务中心胡林燕老师,办公室地址:B207,电话:85780050。  


附件1 :新参保学生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2 :大学生困难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3 :续保学生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4:退保学生统计表.xls        

                                                                       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110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