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依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等级、奖励金额及比例
等 级 | 奖励金额 | 奖励比例 |
特等奖 | 1000元 | 1% |
一等奖 | 500元 | 4% |
二等奖 | 300元 | 8% |
三等奖 | 200元 | 12% |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的基本条件:
1. 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 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
3. 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
(二)各类奖学金获得者除应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特等奖学金
1. 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分不低于90分,所在宿舍为校级文明宿舍;
2. 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90分以上;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4.0分以上。
(2)一等奖学金
1. 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分不低于88分,所在宿舍为校级文明宿舍;
2. 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85分以上;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8分以上;或班级成绩排名第一且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4以上。
(3)二等奖学金
1. 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分不低于85分,所在宿舍为院级(含)以上文明寝室;
2. 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83分以上;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4分以上。
(4)三等奖学金
1. 综合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分不低于80分;
2. 学业加权平均成绩在80分以上;或学年平均学分绩点3.0分以上。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
1. 所修学分低于教学计划规定应修学分者。
2. 本学年所规定的应修课程考试中有不及格者。
3. 在本学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或在留校察看期内者。
4. 违反公寓管理有关规定者,以及所在宿舍安全、文明、卫生状况未达到文明宿舍标准者。
5. 社会实践不合格者。
6. 缺乏诚信,故意拖欠学杂费者。
三、评选程序及有关要求
1.学生在10月27日之前通过奥蓝系统完成申报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参照附件1),评奖评优系统于10月19日开放申请,10月27日17点关闭学生申请;10月28日开放各二级学院审核权限,各二级院在11月4日前完成评审工作,并在奥蓝系统上完成审核工作(具体操作流程参照附件2),11月4日17点关闭二级学院审核权限。
2.评定工作以二级学院为单位进行。由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自行申请,二级学院按申请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同班级或同专业内进行排名,按奖励比例确定获奖人选。补考成绩不得纳入奖学金评定范围。
3.各二级学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各班级在评定工作小组的统筹下公平公正地开展评选工作。获奖名单必须在二级学院内张榜公示至少3个工作日,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报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在校园网及学生奥蓝系统公示3个工作日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4.各二级学院于11月9日前将推荐获奖的学生名单电子表、盖章的纸质表(附件3,数据从奥兰系统中导出)报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张丽老师(B东207室)。
附件3 :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xls
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2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