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评选实施细则(试行)》的要求,现就我校2022年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和名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的评选对象为在校二年级以上(含二年级)学生中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本年度省财政厅、省教育厅下达给我院的国家励志奖167名,人均5000元,资助总额为83.5万元。
二、评选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无任何违纪违规行为。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刻苦,上学年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成绩原则上均为同年级同专业前30%。上学年无挂科现象。对于家庭经济困难,来自边远艰苦地区的学生,学习进步明显的,应予以优先考虑。
4.须为经学校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不在2021-2022学年困难生库的,可在本学年申请认定;通过二级学院审核并认定困难的,可先上报。
三、评选原则、程序和时间安排
1.评选原则:实行等额评审,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
2.评选程序:申请国家励志奖学金,须按规定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各院对申请学生进行初审并提出意见,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复审后,提出国家励志奖学金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审定。学校将审定通过后的名单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教育厅。
3.上报时间:11月2日前,各院将《国家励志奖学金拟推荐学生情况概览表》电子及纸质版(附件2)、《国家励志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电子及纸质版(附件3)、《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纸质版(附件1)报至学生事务中心于老师处(电话:85780050,地址:B东207)。
四、拟推荐人选名额分配
学院 | 国家励志奖学金推荐人选名额 |
会计、国商学院 | 48 |
金融与经济学院 | 48 |
管理学院 | 22 |
信息科学与工程学院 | 8 |
教师教育学院 | 16 |
艺术设计学院 | 25 |
合计 | 167 |
备注:
(1)名额根据上学年19-21级各院困难生人数分配
(2)评定均是各年级内以专业为单位进行比较,请注意各专业间的平衡
五、填表要求
二级学院组织学生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时,应按以下要求填写:
1.表格中所有信息由学生本人填写,辅导员老师负责审核。
2.表格中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可以用专业或班级排名,但必须注明评选范围的总人数(学习成绩和综合测评两者总人数要相同)。
3.表格中“申请理由”栏的填写应当全面详实,能够如实反映学生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字数控制在200字左右。
4.表格中“院系评审意见”栏的填写应当简明扼要,字数控制在100字左右。院系意见由二级学院书记填写并签名,盖二级学院章。
5.表格上报一律使用原件,不得使用复印件。
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2年10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