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3年春季学生心理健康排查与干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3-02-18访问次数:10


各二级学院:

每年春季是大学生心理健康问题易发、高发、群发时段。为切实维护学生身心健康,构建和谐平安校园,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决定在全校开展2023年春季学生心理健康排查和干预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排查范围

全体在校学生

二、排查对象

重点做好以下10类学生的排查工作:

(1)日常工作中确定的重点关注学生;

(2)曾经出现过心理问题的学生;

(3)因考试违纪被处分的学生;

(4)期末考试不及格的学生;

(5)家庭经济困难、学习困难或就业困难的学生;

(6)因各种原因受处分、留级、休学后复学、经常旷课或联系不上的学生;

(7)遭遇生活突发事件的学生(如重要亲属去世,家庭遭受重大经济损失等)

(8)在学习、生活、交往等方面适应不良引发行为异常的学生;

(9)因其他各种问题,如家庭不睦、性格孤僻、性困扰、对社会现象存在困惑等等,出现心理、行为异常的学生;

(10)少数民族学生。

三、排查和干预工作要求

1、排查时间:即日起至31日。

2、排查方式:各学院组织辅导员广泛深入学生,摸查并认真分析在校学生的心理行为状况,及时筛查可能存在心理行为问题的学生。

3、工作要求

1)各学院对排查发现存在心理隐患的学生,实行分级分层分类干预。

对常见一般性的成长方面心理困扰的学生,各学院安排辅导员老师个别约谈辅导,做好谈话记录。

对有严重心理问题或神经症的学生,各学院要及时与校心理健康教育咨询与指导中心(以下简称心理中心)联系,进行心理咨询,做好咨询记录。

对疑似精神障碍的学生(抑郁症、躁狂症、精神分裂症或自杀倾向),应立即采取监护措施,启动干预工作机制进行危机干预,做好工作记录;并同时报心理咨询中心,心理咨询中心要加强工作协调、指导与评估,做好工作记录。

2)各学院、心理咨询中心发现学生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应严格按照《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程序处理。

四、注意事项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将排查工作落到实处、细处,确保排查无漏洞,干预及时,记录规范,并注意保密原则,保护学生的正当权益,避免不良影响。

2、对排查出的学生,各学院要重点关注,落实责任,避免因心理问题而引发的恶性事件。遇到不好把握的情况,可随时咨询心理咨询中心。

3、各学院统一填写《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大学生心理健康排查表》(附件2)并加盖二级学院公章,于31日前将纸质和电子版报送学工办心理中心,联系人:朱晓庆(85780087),邮箱775878351@qq.com

 

 

                                       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3216

 

附件1: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心理危机预防与干预实施办法.doc

附件2: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心理健康状况排查表 (样表).xls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