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根据《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和《关于做好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通知》(苏教助中心〔2023〕17号)文件精神,现就2023年服兵役国家教育资助申请工作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应征入伍
1.资助对象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招收为军士(原士官)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
2.资助标准
学生入伍时间(以“入伍通知书”上的时间为准,下同) | 2022年1月24日前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申请补偿代偿标准上限(本专科生) | 每人每年8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每人每年16000元(学费补偿或代偿用于学费的贷款) |
3.申请程序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2)持学校审核后的申请表到批准入伍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
(3)持申请表至T南4楼财务室,财务审核学生缴纳学费情况;
(4)将征兵办公室、学校财务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和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毕业生入伍附毕业证书复印件和打款银行卡复印件)装订在一起,交至学工办于老师。
(二)退役复学学费减免
1.资助对象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
2.资助标准
学生申请减免“学费产生的学期” | 2022年1月24日前 | 2022年1月24日(含当日)至2023年8月31日 | 2023年9月1日(含当日)后 |
申请减免标准上限(本专科生) | 每人每年8000元 | 每人每年12000元 | 每人每年16000元 |
3.申请程序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2)持学校审核后的申请表到退役安置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核、盖章;
(3)持申请表至T南4楼财务室,财务审核学生缴纳学费情况;
(4)将征兵办公室、学校财务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和退役证复印件装订在一起,交至学工办于老师。
(三)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1.资助对象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普通高等学校的全日制在校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学生实行学费减免。
2.资助标准
学生申请资助“学费产生的学期” | 2022-2023学年 | 2022-2023学年 |
申请减免标准上限(本专科生) | 每人每年12000元 | 每人每年16000元 |
3.申请程序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2)持学校审核后的申请表到退役安置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核、盖章;
(3)持申请表至T南4楼财务室,财务审核学生缴纳学费情况;
(4)将征兵办公室、学校财务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和退役证复印件装订在一起,交至学工办于老师。
(四)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期1650元。
3.申请程序
学生本人填写《2023-2024学年春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见附件1),并将退役证的复印件交给所在学院。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确保通知及提醒到位。对于正在服兵役的入伍学生,如无法通知,须通知家长。
2.申请应征入伍学费补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学生,请于11月13日之前将申请材料提交至学工办于老师(B东207,电话:85780050)。
3.各学院于11月13日之前将《2023-2024学年秋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统计表》电子版和盖章纸质版、退役证复印件交给学工办于老师(B东207,电话:85780050)。
4.有疑问的同学或家长可在工作时间到B东207或拨打85780050进行咨询。
附件1:2023-2024学年秋学期退役复学学生国家助学金统计表.xlsx
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3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