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2—2023学年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3-12-01访问次数:16218

各学院: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三好学生、三好学习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办法》(南审金审学﹝2023﹞ 27号)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22--2023学年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比例及条件

(一)三好学生的评选:

1.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10%

2.评选条件:

1)有正确的政治立场和坚定的爱国主义信念,坚决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团结同学,热爱集体,有优良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中思想品德测评分不低于90分,所在宿舍每月均为四星级及以上星级宿舍;

3)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本学年获得校二等及以上奖学金;

4)热爱劳动,积极参加公益环保、社会实践和志愿服务等活动,有强烈的社会责任感;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校园文化活动,身心健康,有较高的审美和人文素养,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规定的要求;

6)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30%

(二)三好学生标兵的评选

1.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0.5%,按比例计算结果不足1人的,按1个名额计。

2.评选条件:

1)从当年校三好学生中评选出特别优秀者;

2)学习上富有创造能力,并有显著成绩,本学年获得校一等及以上奖学金。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

1.评选比例:不超过学生总数的5%

2.评选条件:

1)具备“校级三好学生”评选条件的1245项;

2)有较强的责任意识,热心承担社会工作,积极组织开展各项活动,具有一定的组织、管理和协调能力;

3)有较强的服务意识,热情为同学服务,在同学中有较高的认可度,起到先锋模范示范引领作用;

4)评选时在班级、党团组织或院系级以上学生会等其他学校认定的学生组织中担任主要学生干部,且累计任职一年以上,有较强的工作能力和突出的工作业绩;

5)学习目标明确、态度端正,成绩优秀,有较强的实践能力与创新精神,本学年获得校三等及以上奖学金;

6)本学年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在本专业排名前40%

  二、评选程序及有关要求

1. 评定工作以各学院为单位进行。由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自行申请(附件1),各学院按申请学生的综合测评成绩在同班级或同专业内进行排名,按奖励比例确定获奖人选。

2.各学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各班级在评定工作小组的统筹下公平公正地开展评选工作。评定工作小组需要对获奖人选进行资格审核,包括学生综合素质情况(例如学习情况、思想政治情况、人文素质情况等)星级宿舍情况(见附件2)、获校奖学金情况(见附件3)等情况是否满足本次评选要求。审核无误后,推荐获奖名单必须在各学院内张榜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在公示无异议的基础上,报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审核并在校园网及学生奥蓝系统公示5个工作日后,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

2.各学院于1210日前将2022-2023学年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名单(附件4)电子表、盖章的纸质稿报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潘老师(B207室)。

附件1:2022—2023学年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申请表.docx

附件2:2022-2023学年星级宿舍统计表.xlsx

附件3:2022-2023学年学生奖学金获奖名单.xlsx

附件4:2022-2023学年三好学生、三好学生标兵、优秀学生干部推荐汇总名单.xls


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311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