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实施办法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4-04-11访问次数:12

第一条 为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发放和使用,切实帮助因突发事件而致经济临时困难的学生渡过难关,根据《国务院关于建立健全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13号)、《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21310号)等有关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补助对象:家庭或本人遭遇自然灾害或发生突发性事件导致短期生活困难的学生。

(一)主要负担学生经济来源的家庭成员突患重病或失去劳动能力,影响学生正常的生活和学习,且有乡镇以上证明。家庭成员身患重大疾病的,需要出具当地三甲医院证明。

(二)学生的家庭遭遇洪水、火灾、地震等突发性自然灾害,且有乡镇以上证明。

(三)学生本人突患重病或遭遇意外事故,医药费用较高,家庭承担困难,且有乡镇以上证明。学生本人身患重大疾病的,需要出具当地三甲医院证明。

(四)其他需要给予补助的情形。

第三条 补助金额:根据困难程度等具体情况按5003000元核定,特殊情况下可以突破上限。

第四条 申请流程

(一)学生申请: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写明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理由,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辅导员审核:辅导员根据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条件,结合学生本人及家庭的实际情况,调查核实,并签署意见后,报学院审核。

(三)学院审核: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签署意见后报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学工办)。

(四)学工办审核:学工办会同学生所在学院共同确定临时困难补助金额,报学校审定。

第五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学校可以不予补助或取消其获助资格,责令其退还已领补助金额,并追究学生相关责任,给予相应处分。

(一)在申请过程中有弄虚作假行为;

(二)在生活中有高消费行为,铺张浪费情况较为明显;

(三)学习态度不端正、不思进取;

(四)学生有违纪违规行为;

(五)其它违规使用补助的情况。

第六条 本办法由学工办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