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构建学生综合素质评价体系,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现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测评对象
我校大二、大三、大四学生
二、测评时间
2024年9月9日—9月16日
三、测评办法
以《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实施办法》为依据(见附件1),各班级成立综合测评小组,确保此项工作公开、公平、公正开展。
四、测评程序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程序为:学生个人自评——班级评议与评分(见附件2)——各学院审核——公示3个工作日;
各学院将专业汇总数据(见附件3)盖章审批表纸质稿及电子稿上报学生处牛盛豪老师备案,联系电话:025-85780050。
五、工作要求
学生综合素质测评是后续评奖评优的重要依据,关系学生切身利益,各学院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抓好落实。正确解读政策,使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有章可循,有据可依,充分发挥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的育人导向功能。
附件3:2023-2024学年学生综合素质测评统计表(按专业).xls
学生处
2024年9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