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4年度大学生医保参保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4-09-12访问次数:11

各学院:

根据《国家医保局 财务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加强和改进基本医疗保险参保工作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3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参保缴费服务,保障我校学生医保权益,做好参保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     22级专转本、24级新生医保办理

            22级专转本班级、24级新生班级辅导员统计班级学生基本信息,填写《新参保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1),注意:

1.姓名须准确,不可以有错字,姓名中不可以有空格或标点符号,身份证号中的X须大写,基础信息填写完成后需核对,保证准确无误。

2.统计全班所有学生信息,做到不漏不重。所有参保新生需填写《入学新生代办大学生医保告知确认单》(附件5)纸质表并逐一签字确认。

二、九类困难学生医保办理

九类困难学生(包括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成员、重点优抚对象、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享受政府基本生活保障的孤儿、持有二级及以上《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重度残疾人、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特困供养人员、低保边缘人员及支出型困难家庭中的大重病患者)实行动态管理,逐年参保,其个人缴费部分由财政予以全额补助。

参保学生符合以上困难人员身份认定条件的,需向学校提供由户籍地相关部门确认为困难人员身份的证明,其中:

1.二级及以上重度残疾学生:需提供《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

2.特困职工家庭子女:需提供户籍地总工会出具的2024年度享受待遇的证明。

3.其余类型困难学生:需提供户籍地民政部门认定身份证明(低保家庭成员和临时救助的大重病对象需提供2024年享受待遇的证明)。

请各学院对属于以上九类的困难学生身份进行审核、汇总,填写《大学生困难人员汇总表》(见附件2),并收取以上学生的困难人员身份证明材料。

三、特殊情况学生医保办理

1212223级老生中若有未参保需新参保的,一同参加本次的信息采集,填写附件121级及以后的学生参保费用已经在代办费中一次性代收,无须另行收费。

22020年及之前入学的学生处于保留学籍或在读状态,需参保的,填写《续保学生信息统计表》(见附件3),续保保费每生每学年230元。

3.申请退保的学生,填写《退保学生统计表》(见附件4)。

四、相关说明

学生社保卡有效期从次年(如2024级新生医保卡从202511日开始生效)11日开始至毕业当年1231日截止。社保卡生效期间,学生可持卡在医保定点医院、校医务室就诊并结算(异地就医需提前线上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无需回校报销。

新生入学当年91日至医保生效期之前,在校内外所发生的门急诊、住院等医疗费用,原则上应延续使用原户籍地医保结算(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如原户籍地无医保,可先行自费就医,保留好发票、费用明细等就诊票据至学生处办理零星报销手续,之后由学校将相关材料报送南京社保局进行审核、报销。

五、时间要求

请各学院于925日前,将附件1234的电子表发至学生处牛盛豪老师,附件5纸质表以及困难人员身份确认证明等材料,送至B207办公室

 

附件1:新参保学生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2:大学生困难人员汇总表.xls

附件3:续保学生信息统计表.xls

附件4:退保学生统计表.xls

附件5:入学新生代办大学生医保告知确认单.xls

 

                             学生处    

                                  20249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