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第一学期学生申请处分解除相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4-11-13访问次数:10

各学院:

根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生管理规定》、《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管理办法》等文件精神,学生因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后,经过批评教育有悔改之意且取得明显进步,违纪学生本人可向学校申请取消处分或减轻处分。现将申请处分解除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个人申请。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根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管理办法》(详见附件1),在处分期满后,向所在学院提交《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处分解除审批表》及符合申请解除处分条件的证明材料复印件。

二、民主评议。学生所在学院组织师生代表进行民主评议,形成评议意见,并将意见告知申请人。

三、各学院审核。学生所在学院负责对提出申请解除处分的学生进行教育、考察、评议,根据其表现,提出解除处分或者不予解除处分的建议,并提交学生处审核。

四、学生处复核。学生处根据各学院提交的材料于5个工作日内进行复核:

1.对于符合条件的予以受理;

2.对于不符合条件的,向申请人作出不予受理的答复;

3.对于申请未描述清楚要求和理由的,要求其重新提交申请。

五、学校决定。学生处将审核通过的材料,报学生工作委员会审议。

各学院将本院初审情况进行分类汇总,于20241121日前以学院为单位报送相关材料:“学生处分解除审批表”(附件2)、“违纪处分学生教育考察情况登记表”(附件3)、“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卡”(附件4)、“获奖证书复印件”以及“受处分学生申请处分解除汇总表”(附件5)至b207办公室。联系人:学生处牛盛豪,电话:85780050


附件1: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解除管理办法.doc

附件2:学生处分解除审批表.doc

附件3:违纪处分学生教育考察情况登记表.doc

附件4:学生志愿服务活动记录卡.doc

附件5:受处分学生申请处分解除汇总表.xls


 

 学生处

2024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