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开展宪法晨读活动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4-12-04访问次数:106

宪法,乃国家之根本大法,似巍峨灯塔指引法治航程。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指出,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是党和人民意志的集中体现,必须全面贯彻实施宪法,维护宪法权威,确保宪法得到严格执行和有效实施。

2024 年是五四宪法颁布 70 周年,2024124日将迎来我国第十一个国家宪法日和第七个宪法宣传周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关于推进全面依法治国的精神,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组织全体大一新生开展宪法晨读活动,弘扬宪法精神,积极营造浓郁的法治氛围。


(图为各学院开展宪法晨读)

法治的脚步永不停歇。学校将以此次活动为新的起点,深入开展法治教育工作,让法治的种子在校园这片沃土上生根发芽、茁壮成长,培育出一代又一代知法守法、心怀敬畏的新时代青年,为构建法治社会贡献源源不断的青春力量。(文字:学生处 图片:各学院)

 

宪法晨读内容

本宪法以法律的形式确认了中国各族人民奋斗的成果,规定了国家的根本制度和根本任务,是国家的根本法,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全国各族人民、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以宪法为根本的活动准则,并且负有维护宪法尊严、保证宪法实施的职责。

第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中国共产党领导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最本质的特征。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破坏社会主义制度。

第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人民行使国家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业,管理社会事务。

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第三十三条 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

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

任何公民享有宪法和法律规定的权利,同时必须履行宪法和法律规定的义务。

第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国家培养青年、少年、儿童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五十一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

第五十二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国家统一和全国各民族团结的义务。

第五十三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

第五十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义务,不得有危害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