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春季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相关要求,现就我校2024-2025学年春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复查及补充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困难等级核对工作。各学院结合学生日常、走访、家访等情况,全面核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及困难等级是否合理。对于上学期已被认定,本学期需要调整等级的学生,需重新提交申请,其他已认定学生无需再次申请。
2.新增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格认定工作。对于突发自然灾害、突发家庭重大变故等困难学生做好资助政策的宣传,确保应助尽助。如有新增的学生,需按照申请程序提交申请。
3.休学、退学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则上取消困难生资格,一并取消国家助学金。
二、申请程序
1.学生申请。所有申请的学生(含老生)在3月10日-3月13日间通过“江苏学生申请资助平台”(以下简称申请平台)进行家庭经济信息和资助项目的申请,逾期将关闭平台申请权限。
学生申请平台入口可由以下两种方式进入:
方式一:进入“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点击菜单“服务通道”项下的“资助申请”;
方式二:网页版,登录网址如下:http://jsxszz.jse.edu.cn/pros/identity/indexgjzz.action。
申请平台已自动比对的特殊困难类型学生填完基本信息后会直接认定困难等级,无需后续申请困难认定。即“免申即享”。江苏省特殊困难学生就学信息库(以下简称特困库)包含以下13类学生:江苏省原建档立卡家庭(脱贫之日起五年过渡期内,以下原建档立卡均按此标准),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各学段子系统下发的脱贫家庭(原建档立卡)、脱贫不稳定家庭(原建档立卡)、边缘易致贫家庭、突发严重困难家庭、城乡低保家庭、特困救助供养、孤儿、残疾、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和其他低收入家庭等。原建档立卡脱贫满五年的学生(省系统比对源为2020年),即脱贫时间为2019年及之前的学生为普通学生,不享受免申即享,如有需要可正常参加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如不困难则无需参加。
2.民主评议。辅导员组织召开班级评议小组说明会,向评议小组成员讲解认定办法和指标体系,明确评议流程和保密事项。班级评议小组对申请学生在“申请平台”填写的信息进行调查和核实,并统筹考虑“申请平台”得分和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因素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确定本班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并报学院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
辅导员为班级评议小组的负责人,参与班级评议的全过程,负责班级评议的组织实施工作。班级评议小组应包含班委和普通学生,人数一般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且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
3.学院审核。学院资助工作组应对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在“江苏省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完成审核。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4.结果公示。各学院应采用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5.学校审定。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进行复核,无误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认定的困难生数据上报省教育厅,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三、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学院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开展核查和补充认定。
2.加大宣传力度。各学院要主动宣传,保证学生知晓资助政策,确保应知尽知、应助尽助。
3.做好家访工作。在班级民主评议之前,各学院应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补充认定和调整等级的学生进行家访。
4.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各学院要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取消其在校期间一切评奖、评优等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5.按时上报材料。如需调整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请各学院须于3月13日前,将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调整情况报学生处备案;各学院须于3月20日在完成学院内的复查和补充认定工作,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见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须有资助工作组组长签字)、《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件2)纸质版、学院范围内公示截图报送至学生处。联系人:于亚慧,电话025-85780050,地址:B东207。
学生处
2025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