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心理协会:
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充分发挥各学院心理委员、宿舍心理信息员、心理协会在我院学生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中的桥梁和纽带作用,营造良好的校园氛围,经研究决定,进行2024-2025学年“优秀心理委员”、“优秀宿舍心理信息员”和“优秀心协干部”的评比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条件
1.品学兼优,本学年无纪律处分、学业成绩无不及格现象;遵纪守法,践行公德,关心集体,团结协作;严于律己,关心他人,心理健康状况良好。
2.工作出色,工作中能以身作则,配合学院或校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开展各项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积极开展心理健康教育活动,热心为同学服务,工作积极主动,效果显著;协调班级、宿舍同学人际关系,发现相关问题及时有效处理或向辅导员、心理中心反映。
3. 如果本学年未能及时发现、妥善处理班级、宿舍同学心理问题,造成负面影响的不得参评。
二、评比比例
优秀心理委员比例不超过所在学院心理委员总人数的20%;优秀宿舍心理信息员每班限报1名(不含毕业班);优秀心协干部比例不超过心理协会干部人数的20%。
三、评比方法和步骤
1.评比动员阶段(5月15日-5月18日):各学院、各班级和心理协会针对自身工作特点和要求,认真研究,精心部署,明确评比的目的和办法等。
2.评选申报阶段(5月19日—5月25日):个人对照评比条件提出申报。
(1)优秀心理委员经各学院心理辅导员组织心理辅导站工作会议评议,广泛征求意见,再由心理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核;
(2)优秀宿舍心理信息员经辅导员组织班级评议,广泛征求意见,再由辅导员签署意见报学院审核;
(3)优秀心协干部经心理协会指导老师组织心理协会工作会议评议,广泛征求意见,再由心协指导老师签署意见报学生所在学院审核。
各学院和校心理协会于5月25日前完成评议审核,将审核完成的电子汇总名单发至775878351@qq.com(木槿花),盖章汇总名单及纸质申报材料报学生处心理中心刘巧老师(B东206室)。
3.审批表彰阶段(5月26日—5月30日):学生处根据评比条件及名额比例进行严格审核,经公示后公布表彰名单,颁发证书。
附件4. 2024-2025学年心理健康工作优秀学生干部汇总表.xlsx
学生处
2025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