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
为进一步夯实校园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基础,多维度提升心理育人实效,着力培养学生自尊自信、理性平和、积极向上的健康心理状态,校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此前有序组织开展 2025 年下半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活动申报工作。经各学院专兼职心理教师、辅导员积极申报,共收到申报项目 31 项。经校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评审、学生处审核,最终确定 2025 年下半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活动立项项目 18 项,其中重点创新项目 7 项、一般实践项目 11 项。现将立项结果予以公示,具体内容如下:
一、公示相关事项

(一)公示项目。2025 年下半年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特色活动立项项目公示如图所示(含重点创新项目、一般实践项目)。
(二)公示期限。2025 年 10 月 20 日 —10 月 26 日(共 7 日)。(三)异议处理。公示期间,如对立项结果有异议,请以书面形式(需注明异议人姓名、单位、联系方式及具体异议理由)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反映,联系电话:025-85780087。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做好沟通衔接。立项公示后,各项目指导老师须及时加入专项工作 QQ 群(群号:982317768),主动关注群内通知公告,积极参与事项交流,确保项目按计划有序推进。各项目实施需严格遵循心理健康教育工作宗旨,紧密结合学生实际心理需求,创新活动形式、注重育人实效,切实提升心理育人质量。
(二)规范组织开展。各项目所在单位需面向全校学生做好活动宣传与人员招募,提前将活动开展时间、地点等信息告知校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活动实施过程中要做好全程组织监控,及时总结经验做法;所有美育类活动须在 B 东二楼心理团体辅导大厅或石头广场开展,如需使用心理团体辅导大厅,须提前一周向校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提交场地使用申请,办理预约手续。校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将对活动成果进行统一评审验收。
(三)按时完成结项。所有立项项目须于 2025 年 12 月 31 日前完成结项工作。活动结束后 1 周内,各项目需提交结项成果集(含活动过程记录、参与人员名单、精选活动照片 5-10 张、校内宣传网页截图、活动总结报告等)及报销材料(含合法有效发票、费用支出明细清单);其中重点创新项目还需额外提交项目成效评估报告和外宣新闻报道页面(含链接或纸质版)。结项材料需同时提交纸质版与电子版:纸质版需装订成册后递送至 B 东 206 室(联系人:刘艺);电子版需发送至校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邮箱(邮箱地址:775878351@qq.com),邮件主题需统一注明 “XX 学院 + 重点 / 一般项目 + 心理活动结项”。
特此公示。
心理健康教育与指导中心
2025年10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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