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4—2025学年学生奖学金评选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5-10-30访问次数:10

各学院:

依据《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优秀学生奖学金评定办法》(南审金审学﹝20255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我校2024--2025学年学生奖学金评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比等级、奖励金额及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分为特、一、二、三等奖

   

奖励金额

奖励比例

特等奖

3500

1%

一等奖

1000

3%

二等奖

600

8%

三等奖

400

18%

(二)实验班的优秀学生奖学金特、一、二、三等奖获奖人数占学生人数比例为2%5%10%20%

二、学生奖学金评定资格和基本条件

(一)参加优秀学生奖学金评比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学习,注重自身综合素质的培养;

3.思想品德好,诚实守信,团结同学,关心集体,积极参加体育锻炼和社会实践活动;综合素质测评中基本素质测评分不低于80分。

(二)各类奖学金获得者除应满足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该具备下列资格条件:

1.特等奖学金

1)评选学年内所在宿舍获得过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宿舍;

2)根据同年级同专业学年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参评人数1%的比例从前到后择优评定,实验班按参评人数2%的比例从前到后择优评定。

2.一等奖学金

1)评选学年内所在宿舍获得过三星级及以上星级宿舍;

2)根据同年级同专业学年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参评人数3%的比例从前到后择优评定,实验班按参评人数5%的比例从前到后择优评定。

3.二等奖学金

根据同年级同专业学年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参评人数8%的比例从前到后择优评定,实验班按参评人数10%的比例从前到后择优评定。

4.三等奖学金

根据同年级同专业学年学业加权平均成绩高低顺序排名,按参评人数18%的比例从前到后择优评定,实验班按参评人数20%的比例从前到后择优评定。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学生奖学金评比:

1.所修学分低于教学计划规定应修学分者。

2.本学年所规定的应修课程考试中有不及格者。

3.在本学年受到警告以上处分者或在留校察看期内者。

4.违反公寓管理有关规定者,以及所在宿舍安全、文明、卫生状况未达标准者。

5.社会实践不合格者。

6.缺乏诚信,故意拖欠学杂费者。

三、评选程序及有关要求

1.评定工作以学院为单位进行。由符合条件的学生个人自行申请,学院按申请学生的排名,按奖励比例确定获奖人选。补考、重修和注销重修成绩不得纳入奖学金评定范围。

2.申报与审核流程

学生奖学金申报、审核工作均通过“i金审”系统开展,系统开放时间:20251030—2025117日。(具体操作流程参照附件1、附件2

各学院成立评定工作小组,于117日前完成审核工作,推荐获奖名单必须在各学院内张榜公示至少5个工作日。并于1114日前将公示无异议的推荐获奖的学生名单电子表、盖章的纸质表(附件4)报学生处牛盛豪老师(B207室)。


附件1:学生操作流程.docx

附件2:辅导员、书记审核流程.docx

附件3:2024-2025学年星级宿舍统计表.xlsx

附件4:2024-2025学年学生奖学金获得者推荐名单.xls 


学生处

                              202510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