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分团委: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关于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中青发〔2016〕13号)、《关于进一步规范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团组字〔2020〕3号)和关于印发《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团费收缴、使用和管理的规定(试行)》的通知(南审金审团﹝2023﹞11号)文件精神,团费的收缴、使用和管理,是团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团员队伍建设中的一项重要工作,有利于进一步加强团的自身建设,对于保障团的活动开展也具有重要意义。为做好我校2025-2026学年第一学期团费收缴工作,保证全校团的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收缴对象
1.2022级-2025级在校学生团员均需缴纳团费;
2.保留团籍的共产党员(团员加入共产党以后仍保留团籍,年满28周岁,没有在团内担任职务,不再保留团籍)从取得预备党员资格起,应交纳党费,可不交纳团费,自愿交纳团费者不限;
3.2025年下半年新发展团员本次无需缴费。
二、收费标准
按照团中央关于团费收缴的相关规定,学生团员团费收缴标准为每人每月0.2元,此次收缴2025年7月至2025年12月,共计1.2元/人。
三、相关要求
1、各分团委、团支部要高度重视并按时按标准完成团费收缴工作,切实加强教育和引导,进一步增强团员意识,引导团员主动、按时、足额交纳团费;
2、对不按照规定交纳团费的团员,其所在团组织应及时地对其进行批评教育,限期改正。对无正当理由,连续6个月不交纳团费的团员,按“自行脱团”处理;
3、各分团委汇总各班级团支部上缴团费,按规定格式填写“团费收缴汇总表”(见附件),于2025年12月31日前将汇总表电子稿发团委吴沁洪老师,纸质稿签字、盖公章交B东101吴沁洪老师。
附件:团费收缴汇总表.xlsx
共青团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委员会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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