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最美大学生”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

发布者:学生处发布时间:2026-02-12访问次数:15

各学院: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最美大学生”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教思政厅函〔2026〕2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开展“最美大学生”推选展示活动的通知》要求,学校决定开展2026年度全省高校“最美大学生”推选,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对象

“最美大学生”:全国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所有注册的中国籍学生(包括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思想理念坚定、爱国情怀深厚、品德修为高尚、自身本领出众,获得过省部级及以上荣誉,个人事迹应主要集中在近3年。

二、推荐名额

江苏省可推荐最美大学生10人。每校限推荐1人。超额申报和个人直接申报均不予受理。

三、工作程序

各学院要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报名推荐。对所推荐人选进行全方位审核和考察,保障真实性、代表性和典型性,推荐人选信息及事迹应在本校进行公示。

有申报意愿的学院请按附件要求,于3月4日前,将有关材料电子版发送至724974785@qq.com:

1.经学院审定的被推荐人事迹材料、事迹简介电子版(WORD 版)各1份,详细材料字数不超过3000字。

2.被推荐人所获省部级及以上荣誉奖励情况,请将同一被推荐人的所有证书扫描件汇总为一个PDF文档。如有其他事迹佐证材料,请另行汇总为一个PDF文档。上述 PDF 文档需提交电子版和纸质版各1份。

3.被推荐人电子照片2张。

   四、工作要求

按照“谁推荐、谁负责”的原则,严格程序、严守标准,切实履行好审核职责,确保申报人和申报内容真实可靠。

请按要求认真提交申报材料。材料一经提交,原则上不得修改。

 

 

学生处

2026年2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