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学工处发布时间:2026-09-24访问次数:10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公平、公开、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国家制定的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号)、《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江苏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的通知》(苏教助〔2019〕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发展型资助育人工作的通知》(苏教办助函〔2024〕7号)和《南京审计大学金审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实施办法》(〔2023〕39号),现就我校2026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认定对象

我校全日制中国籍在校本专科学生。

二、认定依据

(一)学生属于扶贫部门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子女、民政部门认定的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子女、特困救助供养人员、孤儿、困境儿童、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子女、因公牺牲警察子女、残联认定的残疾人及残疾人子女、工会组织认定的特困职工家庭子女等。

(二)学生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重大突发意外事件。

(三)学生户籍所在地经济发展水平、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学校所在地的物价水平和学校收费标准。

(四)学生家庭收入和资产、负债状况。

(五)学生家庭赡养老人和抚养其他就学子女等负担情况,劳动力文化和职业、收入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

(六)学生消费的金额、结构等合理性。

(七)学生本人健康状况等。

三、认定程序

所有困难学生都要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申请或确认。申请的两种途径:一是通过“江苏学生资助”微信公众号申请;二是通过电脑端网页版申请。困难学生申请认定分为两类,分别为“免申即享”类与“申请认定”类。

(一)“免申即享”类

此类学生来自全国资助系统与省资助系统中的重点保障人群(原建档立卡学生、脱贫不稳定、边缘易致贫、城乡低保学生、低保边缘户、特困救助学生、支出型贫困、其他低收入家庭学生、孤儿、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残疾学生、困难职工子女等),因上述人员已被农业农村、民政、残联、总工会等部门认定为困难群体,所以不再需要学校重复认定。

“免申即享”类学生只需通过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进行信息完善和确认,免于申请、无需公示。

对于学校开展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时符合“免申即享”却没在线确认的特殊困难学生,要逐一联系核实情况,了解未申请原因,宣传资助政策、申请流程及学校人性化隐形资助的做法。对宣传引导后仍然主动放弃的学生,学院核实后须填写“未资助原因”。对符合“免申即享”但经家访发现家庭经济状况有重大改观、不再适合享受国家资助的学生,可深入宣传国家资助政策,引导学生或家长实事求是地作出申请与否的决定。对特困库中有争议的学生,学校可邀请监督部门、家长代表等共同参加资助认定会议,公平公正地作出集体决策。

(二)“申请认定”类

如果申请资助的学生不在特殊困难学生数据库中,由学校负责认定,具体程序如下:

1.提前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原则上每学年进行一次。各学院应通过有效方式向所有学生宣传、告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事项,发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同时宣传相关学生资助政策,确保所有学生应知尽知。

2.学生申请。困难学生登录江苏省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中的“学生资助申请平台”,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如有信息填写与事实不符的,经调查和核实后,取消学生本年度申请资格。

3.系统评分。江苏省学生资助申请平台根据困难学生所写信息自动评分。

4.家访。辅导员等老师通过线上或线下家访方式,了解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和现实实际困难,结合生源地和校园地经济发展水平、家庭经济状况、家庭负担情况等,综合判断学生是否符合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条件,提升资助对象认定的精准性。

5.学校认定。学校评审认定小组通过省系统评分、结合线上或线下家访情况、民主评议等,规范评审程序,认真组织评审,对申请资助的学生进行困难等级评定。

(1)民主评议。辅导员组织召开班级评议小组说明会,向评议小组成员讲解认定办法和指标体系,明确评议流程和保密事项。班级评议小组统筹考虑“申请平台”得分、家访情况和学生家庭人均收入、学生日常消费行为以及影响其家庭经济状况因素等有关情况认真进行评议,并对系统自动评分进行调整(调整分值范围未-100~100,须填写不少于20字的调整说明),根据调整后的分值初步确定本班级各等级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报学院资助工作组进行审核。

辅导员为班级评议小组的负责人,参与班级评议的全过程,负责班级评议的组织实施工作。班级评议小组应包含班委和普通学生,人数不少于班级总人数的10%(例如一个班级43人,学生代表数至少是5人),且申请者本人不能参与。

(2)学院审核。学院资助工作组应对班级评议小组提交的初步评议结果进行审核,并在“江苏省学生资助信息系统”完成审核。如有异议,应在征得班级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3)学校审定。学生处对各学院上报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材料进行复核,无误后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

6.结果公示。各学院应采用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等级予以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公示期结束及时去除信息。

7.建档备案。公示无异议后,学生处将认定的困难生数据上报省教育厅,并导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

四、工作要求

1.提高思想认识。各学院应高度重视该项工作,未认为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在2026-2027学年申请各类助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等,请务必提醒到位。

2.加大宣传力度。各学院要主动宣传,保证学生知晓资助政策,确保应知尽知、应助尽助。

3.做好家访工作。在班级民主评议之前,各学院应采取线上与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对所有申请学生进行家访。

4.严格规范工作程序。各学院要做到公平、公正,严格按照程序开展工作。如发现学生有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并取消其在校期间一切评奖、评优等资格,情节严重的,将依据法律法规及校纪校规进行处理。

5.按时上报材料。各学院须于9月27日前,将学院资助工作组成立或调整成员的通知和各班级评议小组成员报学生处备案;须于10月17日在完成学院内的认定和审核环节,并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统计表》(见附件1)电子版及纸质盖章版(须有资助工作组组长签字)、《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见附件2)纸质版报送至学生处;须于10月30日前,在学院范围内公示结束,将公示情况报至学生处。联系人:于亚慧,电话025-85780050,地址:B东207。

 

附件1: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班级民主评议记录表(2).docx

附件2:家庭经济困难认定统计表-模板(1).xls


 

        

学生处    

2026年9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