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各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录入审核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7号)和省教育厅相关要求,为做好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有关工作,确保每一名符合条件的服兵役学生都能精准获得资助,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资助项目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
1.关于补偿代偿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高校学生,在入伍 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 实行代偿。补偿或代偿申请标准参照表1。
表1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补偿代偿标准参照表
申请程序如下: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 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
(2)持学校审核后的申请表到批准入伍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审核、盖章;
(3)持申请表至 B东105财务处,审核学生缴纳学费情况;
(4)将入伍地征兵办公室、学校财务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入伍通知书复印件、打款银行卡复印件、毕业证复印件(已毕业学生生需要提交)装订在一起,交至学生处于老师;同时,将入伍通知书照片发给于老师。
2.关于学费减免
对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前正在高等学校就读的学生(含按国家招生规定录取的高校新生),服役期间按国家有关规定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自愿复学或入学的,实行学费减免。学费减免申请标准参照表2。
表2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学费减免标准参照表

申请程序如下:
(1)学生登录全国征兵网,按要求在线填写、打印《应征入伍服兵 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
(2)持申请表到退役安置地的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进行审核、盖章;
(3)持申请表至 B东105财务处,审核缴纳学费情况;
(4)将退役军人事务部门、学校财务处审核盖章后的申请表和退役证复印件装订在一起,交至学生处于老师;同时,将退役证的照片发给于老师。
(二)直招军士(原士官,下同)资助
对直招军士(原士官,下同)的高校学生,在入伍时对其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实行一次性补偿或用于学费的国家助学贷款实行代偿。补偿或代偿申请标准参照表3。申请程序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补偿代偿。
表3 直招军士资助补偿代偿标准参照表

(三)退役士兵学费减免
对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高等学校并到校报到的入学新生,实行学费减免,申请金额上限为20000元。原则上只能申请2026—2027学年的学费减免,应享受但未享受2025—2026学年学费减免的可以补申请,之前学年不能补申请。申请程序同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学费减免。
(四)国家助学金
1.资助对象
全日制在校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2.资助标准
每生每学期1850元
3. 申请程序
学生本人填写《2026-2027学年秋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统计表》(见附件1),并将退役证照片交给所在学院。
二、工作要求
1.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确保通知及提醒到位。对于正在服兵役的入伍学生,如无法通知,须通知家长;由于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学费减免和退役士兵助学金逾期不得补报,请务必点对点通知每位学生。
2. 申请应征入伍学费补偿、退役复学学费减免、退役士兵学费减免的学生,请于11月6日之前将申请材料交至学生处于老师(B 东 207,电话:85780050);之前学年已经申请过学费减免的学生,不需要再次申请。特别关注在2026年退役复学学生,此部分学生均需提交学费减免申请。
说明:退役士兵学费减免资助对象包含退役后通过高考考入我校的学生;退役复学学费减免资助对象包含在我校学习期间入伍,复学后重新回到我校学习的学生。
3.各学院于10月30日之前将《2026-2027学年秋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统计表》(附件1)的电子版和纸质盖章版、申请学生的退役证照片交给于老师。
4.有疑问的同学或家长可在工作时间到 B东207咨询于老师或拨打 85780050 进行咨询。
附件1:2026-2027学年秋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统计表.xlsx
学生处
2026年10月21日

苏公网安备 32011302320478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