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学院:
为贯彻落实《关于做好省人社一体化信息平台求职创业补贴上线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函〔2021〕358号)文件精神,切实做好毕业生就业创业帮扶工作,对符合文件要求的2023届毕业生给予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各二级学院做好宣传组织审核工作:
一、申报条件
1.我校2023届(2019级)毕业生。
2.在毕业年度内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
3.包含六类发放对象(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1)城乡低保家庭毕业生;
(2)残疾毕业生;
(3)申请并获得2022-2023毕业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
(4)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含建档立卡低收入残疾人农户家庭);
(5)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含建档立卡贫困残疾人家庭)
(6)特困人员中的毕业生
除上述六类的毕业班学生,其他身份不可享受求职创业补贴。
二、发放标准
2023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按1500元/人的发放标准。
三、申报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对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照以下程序申报一次性求职补贴:
(一)学生申领时,请确保已办理省社保卡(二代卡或三代卡),如没有,请去相应网点(详见附件1:即时制卡网点信息统计表)进行办理,需携带身份证,并现场开通社保卡金融功能。补贴将直接发放到学生社保卡中。
(二)由毕业生本人通过江苏人社网办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或江苏智慧人社手机APP进行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报。(申请办法见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报操作手册)选择毕业生类型后,系统会自动比对,对于比对不成功的需要上传材料。(获得2022-2023毕业学年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毕业生无法通过线上核准,必须上传材料)
注:所有上传材料必须使用PDF格式。
针对六类发放对象所要求的证明材料:
1、低保
实现数据比对,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审核要求如下:
以下证明材料二选一,推荐提供低保证明。
(1)低保证明
申请低保补贴的学生请提供区(县)级以上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要求:1)证明出具时间为2022年9月1日以后;2)证明需加盖县区一级或以上民政部门的公章;3)需反映毕业生与低保人、低保家庭关系,并且注明毕业生姓名以及身份证号;4)格式为手写或打印的原件(附件3)。
(2)低保证原件
低保证应包含毕业生本人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低保证在2022年9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2022年9月1日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2、残疾
残疾证实现数据比对,残疾军人证未实现比对。
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审核要求如下:
提供残联部门发放的残疾证或民政部门发放的残疾军人证原件,残疾证持有人必须是毕业生本人。
3、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1)国开行助学贷款合同
毕业生提供贷款合同原件。获取途径:毕业生个人从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个人客户端导出带红章合同原件上传。尚未开通国开行助学贷款系统个人客户端的省份,毕业生个人上传纸质贷款合同原件拍照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2)非国开行助学贷款合同
学生提供合同原件。因故确实无法提供原件而只提供复印件的,复印件须加盖合同所涉及所有部门的公章。
特别提醒:
Ø 所有贷款合同必须是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合同(合同要有国家助学贷款或生源地助学贷款字样)。
Ø 贷款年限为2022-2023学年或覆盖2022-2023学年。一贷多年的,承诺贷款合同覆盖2022-2023学年(不含还款期),此类合同一般会列明分年度拨款计划。国开行全部是一年一签。
4、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
实现数据比对,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审核要求如下:
(包含本省户籍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家庭、外省户籍建档立卡贫困家庭)
以下证明材料三选一,推荐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
(1)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
提供当地扶贫部门(一般是当地扶贫办或乡村振兴局)扶贫系统(指全国扶贫开发信息系统)中毕业生家庭页面截图打印件,截图应包含毕业生姓名及身份证号码等信息,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日期,2022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2)提供建档立卡证明
如当地扶贫部门不提供截图,可以由扶贫部门开具建档立卡书面证明。证明要体现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明确表述该学生目前是建档立卡家庭(户)的扶贫注册成员,并加盖扶贫部门公章,公章下压落款日期,2022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3)提供建档立卡身份证明原件(如扶贫手册、帮扶手册、联系卡等)(不推荐使用)
提供原件须有扶贫部门公章,体现毕业生姓名、身份证号码等信息,有年检信息的,要求原件在2022年9月1日以后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扶贫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要求落款时间在2022年9月1日以后。
特别提醒:
Ø 部分乡镇虽设有扶贫办,但没有专门的扶贫章,扶贫对外统一加盖乡镇政府或农经站的章,学生确认后须在证明材料上写明当地没有扶贫章的情况并签名。
Ø 贵州等少数省份的手册上有二维码,如二维码能够手机扫描,且显示内容可以证明毕业生在毕业学年9月1日以后为建档立卡家庭(户)扶贫注册人员,可将相关信息截屏打印并加盖当地扶贫部门公章作为佐证材料。无法证明身份的,按要求提供扶贫开发系统截图或建档立卡证明。
Ø 民政部门、社区(村委会)的章不能用于证明建档立卡身份。
5、特困人员
实现数据比对,若比对不成功,需上传材料,材料审核要求如下:
提供民政部门发放的毕业生本人的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农村五保证)原件,供养证(农村五保证)须有年检信息,表明2022年9月1日以后该证有效。没有年检信息,当地县区级以上民政部门在原件上另行加盖公章的,要求落款时间在2022年9月1日以后,公章要下压落款时间。
(三)确定的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及相关信息在校园内公示一周。公示后无异议,将数据和相关材料上报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核。
(四)求职创业补贴由省财政厅以指标形式拨付学校,学校收到省级资金下拨指标(文件)后,将求职创业补贴存入毕业生个人账户。
四、工作要求
1.请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普及宣传,确保符合条件的每一个毕业生都能成功申请求职创业补贴。
2.求职创业补贴审核严格,请严格按照相关要求出具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必须使用PDF格式。
3. 申请学生请务必办理省二代、三代社保看,并开通银行卡功能。
4.申请学生务必于2022年9月23日前,完成申报,逾期或不能及时提供合格材料将视为自动放弃申请。
学生工作管理办公室
2022年9月5日